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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英人才政策

来源:海淀园 时间:2019-04-11 19:17:52 浏览量:812
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资助
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是指企业的创始人和创始团队,企业需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团队成员均需在企业成立半年内入职,且一直担任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三年以内,创始人和创业团队基本稳定,并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创办企业已获得500万元(含)以上具备资质的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原则上应该由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备案),或北京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会商、审核或备案,或是入选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创业投资风险补贴合作伙伴”或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的参股基金的管理公司。
(2)入选“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海聚工程”创业类人才或“高聚工程”创业领军人才的人才。
(3)成立五年以内入选中关村“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的创始人(目前仍然在任)。
(二)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资助
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两年内以所在企业名义申报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或同等职务人员)。
(2)企业内承担“973”、“863”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立项五年以内,已结题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课题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或同等职务人员),项目需由人才所在企业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已结题并通过验收。
(3)央属高校院所内承担“973”、“863”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立项五年以内,已结题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课题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或同等职务人员),与海淀区企业共同实施一定规模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且形成的成果归属企业。
(4)入选“千人计划”创新类人才、“海聚工程”工作类人才、“高聚工程”创新领军人才,或为入选“十百千工程”企业(入选“十百千工程”时企业原则上需成立五年以内)的技术总监或同等职务的人才。
(5)其他经海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文化创意、天使投资、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领军人才。
(三)青年英才资助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所在企业需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
(1)企业内入选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人才。
(2)企业内获得国家或北京市“优秀博士后”称号的博士后。
(3)企业内入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新星计划”的人才。
(4)企业内入选北京市“海聚工程”青年项目的人才。
(5)经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推荐并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同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才,所推荐人才必须在发明专利获取、重大项目主持、为行业或企业创造效益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每个机构每年限推荐5人。
推荐机构的人选如出现虚假信息或入选比例(年度推荐人选中入选者数量/年度推荐人选数量)过低者,将取消推荐机构三年内推荐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将永久取消推荐机构推荐资格。
(四)“海英人才”已入选人才后续资助
本项目仅限上两年入选“海英人才”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青年英才申报。

支持措施:
给予最高30万元(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实施三年;同时对“海英人才”等高端人才给予公租房配租、医疗、子女教育、房租补贴等方面支持。

申报方式:
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初步审核通过后,通过“下载PDF”功能打印一份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备案。纸质材料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及侧面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