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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平台建设专项

来源:海淀园 时间:2019-04-11 19:20:20 浏览量:318
申报条件:

(一) 申报单位应为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纳入海淀园统计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 申报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的单位,应获得国家科技部或北京市科委立项,并已获得项目资金支持,能够提供与上级科技部门签订的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及拨款证明等材料。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重点支持方向申报创新平台奖励的单位,应获得资质授牌或批复,能够提供资质牌匾及立项批复证明材料。

(三) 申报科技奖奖励的单位,应为上一年度获奖单位(按申报年计算),能够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四)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列入中关村科学城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

支持措施:

本专项奖励范围为上一年度全年获得的相关立项或批复的项目,同一项目只奖励一家企业。包括以下三类:

1.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或主持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对参与或主持国家科技部立项项目,且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主持完成北京市科委立项项目,且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2.创新平台奖励

鼓励企业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北京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年度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资质的企业,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奖励支持。其中对新获得国家级平台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市级平台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3.科技奖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参与获得的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的企业,按照下述标准给予奖励: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30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二、三等奖的,按上浮一档的标准进行奖励。

获得北京市级一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二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三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二、三等奖的,按上浮一档的标准进行奖励。

申报方式:

登录“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申报

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需在线提交《海淀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专项资金申报书》以及国家或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上级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和相关会议纪要、批示等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