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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办理?

来源: 时间:2015-07-18 22:40:33 浏览量:49
办理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二)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发起人中需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人民币;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五)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七)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八)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 
申报材料
 1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2 公司章程 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署 
 3 投资各方合法资格证明 具体要求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4 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指定(委托)书 应由董事会共同签署 
 7 住所便用证明 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早,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需公章。 
 8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交 
 9 验资报告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交。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应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 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情况,如餐饮、住宿等。 
 11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如已按要求填写了申请书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或已在股东欠会会议纪要中包含了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内容,则无 需提交此文件 
 12 《企业联系人登记表》   
 13 《补充信息登记表》   
温馨提示: 
1.上述第1,6,12,13项材料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我局网站下载。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您所提交房产证的房产用途应与实际经营用途一致。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办理营业执照?请您认真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以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