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执照年报开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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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18 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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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须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年度报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年度报告。因此,10月1日即将开展2013年度的企业年报公示,请您关注工商局网站公告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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