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来源:海淀园
时间:2019-04-11 19: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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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 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 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四) 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五) 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支持措施:
对于每个优秀项目给予约15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方式:
(一) 各留创园和区人力社保局分别独立申报。留创园在园企业可通过留创园进行申报;其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通过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择其一途径申报即可,不要重复申报。
(二) 本园区、本行政辖区内已有企业获得上一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金支持的,须另行报送上一年支持经费执行情况总结(有成果的应提供照片及音像资料)。
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五份,每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专利证书等),由留创园、区人力社保局对原件进行审核,将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四)《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
(五)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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