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项
来源:海淀园
时间:2019-04-11 19: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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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 申报主体为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二) 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配备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三) 申报项目条件满足下列条件:
1.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出申请并取得授权的专利。
2.已获得授权的外国国家(地区)专利,授权日上一年度;申请资助资金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
支持措施:
(一) 企业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4万元;
(二) 在其他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2万元。
(三) 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5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方式:
登录“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申报,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一) 申报单位统一填写《海淀区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项申请书》,并提供申报书内规定的附件材料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 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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