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专利奖配套奖励专项
来源:海淀园
时间:2019-04-11 19: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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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 申报单位须为获得近两年中国专利奖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其中企业须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且纳入海淀园统计;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应为海淀驻区单位。
(二) 申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惩处,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良好,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较好声誉;
(三) 申报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较强的知识产权运用意识;应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配备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5人以上。
(四) 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支持措施:
(一)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二) 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特等奖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三) 对获得第四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一等奖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方式:
登录“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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