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
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
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
(一)依法在海淀区工商注册并在海淀区办理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
(二)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预计未来三年能够实现上市。拟在主板(含中小板)上市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符合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相应要求;拟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符合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应要求。
(三)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北京市以及海淀区产业政策,属于重点支持或具有特色优势的行业。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制定上市计划,并与具有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签订上市合作协议。
(五)尚未进入辅导期。辅导期计算起始日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上公示的辅导备案登记日期为准。
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
(一)依法在海淀区工商注册并在海淀区办理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
(二)已向证监会递交申报材料,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一) 辅导期资金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计算,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海淀区公司,可于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一年之内申报辅导期资金。
(二) 企业在境外交易所成功上市,其在海淀区工商注册并在海淀区办理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的境内实体经营公司可参照辅导期资金标准申报上限5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
(三) 三板挂牌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申报支持资金:
1、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根据其整体情况、未来发展前景,及对区域经济影响情况且实现融资交易,可于挂牌后参照辅导期资金标准申报上限5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挂牌起始日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信息披露的挂牌日期为准。
2、 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可以参照培育期资金标准一次性申报上限120万元的培育期中介费用补贴。
(四) 四板挂牌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申报支持资金:
1、 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科创板、标准板、大创板交易的企业,可于挂牌后参照辅导期资金标准申报该企业中介费用补贴,补贴根据其整体情况、未来发展前景,及对区域经济影响情况,补贴上限50万元。挂牌起始日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企业挂牌通知书的挂牌日期为准。
2、 四板挂牌企业成功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可以参照培育期资金标准一次性申报上限120万元的培育期中介费用补贴。
(五)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成功上市,在海淀区办理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可参照培育期资金标准一次性申报上限120万元的培育期中介费用补贴。
(六) 企业在境外交易所上市后退市,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在海淀区办理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可参照培育期资金标准一次性申报上限120万元的培育期中介费用补贴。
申报单位请登录“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申报,并按平台申报指南的份数等要求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