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
来源:中关村管委会
时间:2019-09-17 1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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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做好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能力,促进各类创新主体深度融合,提升中关村创新创业生态系统链接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制定了《实施细则》,对支持项目的支持对象、支持条件、支持内容、支持额度、申报和审核流程等内容进一步的明确细化。
二、《实施细则》的支持主体
支持对象包含企业、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
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社会组织是指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创业服务机构是指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机构。
三、《实施细则》的支持主要内容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基础上,对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兴产业发展、国际创新资源、社会组织及科技服务平台五部分在支持内容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
(一)知识产权
主要支持内容包括:支持企业创制发明专利、支持企业提升专利质量、支持企业开展专利高端运用工作、支持服务机构为企业服务;支持企业注册国际商标、支持企业开展商标高端推进工作、支持服务机构为企业服务。
(二)技术标准
主要支持内容包括:支持企业制定技术标准、支持企业提升标准质量、支持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承担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工作、支持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
(三)新兴产业发展
主要支持方向包括:支持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支持建设新兴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对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
(四)国际创新资源
主要支持方向包括: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国际研发合作、支持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在京或境外举办国际会议、参加境外重要会议和展览、落实承担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国际交流任务。
(五)社会组织及科技服务平台
主要支持方向包括: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新创业的专项工作、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中关村开放实验室。
四、《实施细则》的特点
实施细则将创新办法所涉及支持项目的支持对象、支持条件、支持内容、支持额度、申报和审核流程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使创新支持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一)细化了支持对象
如创新支持办法中原则提出“对示范型社会组织给予重点优先支持”;在实施细则中对示范型社会组织进行了定义,“中关村示范型社会组织,是指在自身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行业影响力以及对中关村示范区发展所做贡献等方面综合评价较高,纳入中关村示范型社会组织范围的社会组织”。
(二)细化了支持内容
如创新支持办法中原则提出“支持企业制定技术标准”,对企业创制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中关村标准的支持额度进行了规定,实际操作中存在多家单位共同制定同一标准、需协商一致才能申报资金支持的情况,因此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同一项技术标准为多家单位共同制定的,支持金额由其在标准文本中的排序确定:排名1、2、3、4、5的单位,分别按照当年支持额度的30%、25%、20%、15%、10%给予支持。标准编制单位不足5家的,按参与单位数量平均分配”。
(三)细化了支持条件
如创新支持办法中提出“支持知识产权领军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运用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中关村知识产权(专利)领军企业的条件为:“应属于中关村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上年度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0件以上,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处于国内同行业综合排名前列,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细化了申报及审核流程
申报及审核流程统一规范为发布申报通知、企业递交申报材料、分园管委会(或受托专业机构)进行形式审核(或初审)、中关村管委会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拟定初步支持名单、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拨付支持资金等程序。
(五)细化了申报所需材料
将各项支持内容涉及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一般包括:资金申报表、企业资质材料、权属材料(如专利授权证书),以及不同项目所需相关材料,便于企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六)明确了新旧办法衔接事宜
为保证政策顺利过渡,细则规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38号)有效期内发生的支持事项,仍按照原办法规定予以支持。
五、《实施细则》中支持事项申报程序
(一)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上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中关村管委会。
(三)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中关村管委会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
(四)中关村管委会根据项目实际组织专家评审。
(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六)中关村管委会拟定支持方案。
(七)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上公示拟支持名单。
(八)公示无异议,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获得支持的单位。
(九)根据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对于分阶段持续支持的项目,根据该项目上年度项目进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下一年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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