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万!17项中关村示范区资金补贴项目
来源:创头条
时间:2019-04-16 21: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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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包括:海淀区以及东城园、西城园、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石景山园、门头沟园、房山园、通州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昌平园、平谷园、怀柔园、密云园、延庆园等十六个园区。
知识产权类
1、企业获得专利类奖励
(一)支持企业创制发明专利
对企业上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已授权的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中国台湾发明专利和中国香港发明专利)。
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对企业上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3个国家或地区。
每年每家企业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提升专利质量
对企业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给予资金支持,中国专利奖金奖每项给予30万元,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每项给予10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专利高端运用工作
对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上年度开展的专利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专利预警、专利运营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专利高端运用工作,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均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四)支持服务机构为企业服务
对知识产权(专利)服务机构为企业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在上年度获得授权,每件给予服务机构不超过1000元资金支持;
为从未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代理、该企业上年度获得前5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再给予服务机构不超过1000元资金支持。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服务并进入国家阶段(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每件给予服务机构不超过3000元资金支持,每件发明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3个国家或地区。
每年每家服务机构支持金额累计(包括专利服务和商标服务)不超过300万元。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2、企业申请商标类奖励
(一)支持企业注册国际商标
对企业上年度通过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新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
每年每家企业国际注册商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企业提升商标质量
对企业上年度获得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扩大保护和北京市著名商标。
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开展商标高端推进工作
对中关村商标工作示范试点企业上年度开展的商标战略规划、数据检索分析、商标预警和商标国际布局等商标高端推进工作。
每家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试点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比例均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四)支持服务机构为企业服务
对知识产权(商标)服务机构为从未获得国内商标注册的企业代理、该企业上年度获得前5件国内商标注册的,每件给予服务机构不超过1000元资金支持。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国际商标申请服务并获得注册(通过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每件给予服务机构不超过3000元资金支持。
每年每家服务机构支持金额累计(包括专利服务和商标服务)不超过300万元。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3、企业制定技术标准类奖励
(一)支持企业制定技术标准
对企业上年度制定的、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已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已在立项阶段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减去已支持金额的数额给予支持;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已公布的国家军用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已公布的“中关村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每家社会组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企业制定的系列标准原则上视为一项技术标准;同一项技术标准为多家单位共同制定的,支持金额由其在标准文本中的排序确定:排名1、2、3、4、5的单位,分别按照当年支持额度的30%、25%、20%、15%、10%给予支持。标准编制单位不足5家的,按参与单位数量平均分配。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二)支持企业提升标准质量
对企业上年度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
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获奖标准为多家单位共同制定的,支持金额比例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三)支持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承担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工作
对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工作组秘书处工作,在工作期内分别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在任期内分别给予所在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同一示范试点企业有多人担任同一国际标准化组织职务,由企业自主选择一项(人)进行申报。
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四)支持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
对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上年度开展的标准超前布局、专利标准协同创新、团体标准制定和标准示范推广等高端推进工作。
每家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试点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均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新兴产业类
4、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奖励
(一)支持内容及条件
支持中关村创新主体开展前沿关键技术和重大颠覆性原创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市场前景或社会效益好,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能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预期可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支持额度
按照每年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项目实际支出费用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分阶段连续支持的,原则上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每年支持不超过200万元。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5、支持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一)支持内容及条件
支持中关村创新主体,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决策部署,在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和产业链关键环节中,牵头实施或参与开展创新型、绿色型前沿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示范效果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并对相关产业发展发挥重要带动作用。优先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的项目。已成熟商业化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支持额度
对示范应用效果突出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合同金额3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6、支持建设新兴产业协同创新平台
(一)支持内容及条件
支持中关村创新主体,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核心环节,充分整合全球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人才(核心团队)、资本等创新资源,深入开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市场推广等产业促进工作,有效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与共性问题,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新兴产业生态构建发挥重要作用。
(二)支持额度
对纳入中关村新兴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支持体系的平台按如下额度进行支持:
1.根据平台年度设施购置、空间改造、信息系统建设、房屋租赁、平台运营等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2.根据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中关村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等服务的合同额,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推动企业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平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根据平台围绕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工作开展产业研究、项目推荐、产业对接、展览展示等产业促进活动的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7、保险补贴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获得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证书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及额度
对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纳入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范围,且按照相关要求投保有关保险的企业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等八种保险及其附加险。
对已投保或续保的企业按照所投保险费80%的比例给予补贴支持,每家企业年度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最长支持年限为三年,从获得首台(套)当年开始计算。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国际创新资源
8、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奖励
支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园区建设、共建科技示范基地,所建科技园区或科技示范基地须为入驻的国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对科技园区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场地租金、土地购置、实验设备购置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年每家申报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场地租金以租赁合同签订的租期和费用为支持依据,若租期超过12个月,按12个月租金计算,土地购置、实验设备购置按购买时发生的费用计算。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9、企业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奖励
支持申报单位与世界500强企业、全球100强大学、全球100强研究机构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立研究机构、国立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合作,联合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设立联合实验室或院士工作站等。对申报单位在国际研发合作中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包括场地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等,支持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项最高支持金额100万元,每年每家申报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10、企业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奖励
支持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离岸孵化器等分支机构。申报离岸孵化器项目,申报单位须在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范围内。对申报单位租用场地或购买办公用房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场地租金以租赁合同签订的租期和费用为支持依据,若租期超过12个月,按12个月租金计算,购买办公用房费用按购买时产生的费用计算,支持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项最高支持金额60万元,每年每家申报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11、企业国际交流合作奖励
(一)支持在京或境外举办国际会议
支持在京或境外举办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助推示范区企业参与全球竞争,能有效提升示范区国际影响力的国际会议。申报单位须事前将会议筹备有关情况报告管委会。对举办国际会议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务组织、翻译费用、设备租赁、宣传费用以及外籍或港澳台籍演讲嘉宾国际往返旅费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会议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年每家申报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国际会议类别包括论坛、专业型会议、标准化会议等,会议规模不少于50人,其中标准化会议规模不少于20人。
(二)支持参加境外重要会议和展览
支持参加具有国际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能够前瞻性预判产业发展趋势或带动产业发展,有助于示范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示范区国际影响力的境外重要会议和展览。申报单位须事前将参加会议和展览有关情况报告管委会。对参加境外会议发生的注册费、国际往返旅费等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项会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年每家申报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境外会议类型包括学术会议、专业型会议、标准化会议、创业大赛等活动,参会人员须在会议中进行发言、演讲或项目路演。
对参加境外展览所发生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会议注册费等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年每家申报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展位费最高支持金额5万元/标准展位,会议注册费最高支持金额5000元/人,单项展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8万元。对组织集体参展的申报单位全额承担的公共布展费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标准展位,单项最高支持金额60万元。集体参加境外展会的成员单位应在5家以上(含),其中70%以上单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条件。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12、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奖励
1.支持对象。
纳入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体系一年以上的实验室。
2.支持内容及条件。
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围绕中关村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合作,承接企业研发项目,解决企业技术需求,深入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开放实验室提供科研成果的概念验证和成果转化服务,联合企业家、投资人共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技术开发、产品验证、商业评估等业务,开展需求对接、技术推介、交流展示等活动;支持服务成效综合评价优秀的开放实验室,评价内容包括为企业提供设备开放、检测认证、合作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养等服务数量和质量。
3.支持额度。
(1)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与示范区企业围绕中关村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合作,依据承接企业委托任务合同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开展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和成果转化服务,依据实验室联合企业家、投资人等组建团队开展相关工作的投入,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开放实验室的服务成效进行量化评价,对成效突出的开放实验室,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科技金融类
13、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奖励
给予每家改制企业10万元资金支持;
给予每家获准在北京四板市场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企业5万元资金支持;
给予每家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3万元资金支持;
给予每家获准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50万元资金支持。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14、企业开展并购并给予补贴支持。
对并购交易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交易,根据企业并购的类型按照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用于补贴企业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中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对每家企业的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对于开展境内并购的企业,按照并购交易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于开展境外并购的企业,按照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15、支持企业获取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类科技信贷产品,给予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对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担保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2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通过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其中,对绿色企业、北京四板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通过各类科技信贷产品进行融资的,均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16、支持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直接融资业务创新发展。
(一)、对于通过创新创业公司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等进行直接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融资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其中,对北京四板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于通过发行绿色债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笔融资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17、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
——所指的企业为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上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中,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所指研发费用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投入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该补贴项目申报请咨询创新企服联盟。
1、支持内容
(一)、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指企业内部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对于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指标应与相应会计科目当年实际发生额一致,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等。对于在财务上未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指标应分项目归集整理,即按项目分列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支出项,再加上未列入项目经费的相关人员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支出取得。
(二)、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
指企业形成的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经费支出。对于研发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应按比例进行分摊,其中仪器和设备一般应按使用时间进行分摊,建筑物一般应按使用面积进行分摊。
(三)、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研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2、支持标准
(一)、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在10-100万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
(二)、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高于(含)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10万元给予补助。
(三)、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高于(含)500万元的,按照每家20万元给予补助。